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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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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新制上路提高易肇事違規及累犯罰責,提醒駕駛人遵守規定,顧安全又免傷荷包

  • 發布日期:114-07-04
  • 發布單位:婦幼警察隊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附表修正案於114年6月30日施行,「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致人受傷或死亡,最高處3萬6,000元罰鍰並吊銷駕照」。

汽機車駕駛人勿搶快,應遵守交通法規,保障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安全。汽機車駕駛應停讓行人,行人亦應遵守號誌並注意四周路況,共同維護行車秩序及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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