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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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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詐騙宣導-少年涉詐之民、刑事責任

反詐騙宣導
  • 發布日期:114-07-21
  • 發布單位:婦幼警察隊

14歲以上未滿18歲少年,若參與犯罪集團,獲取不法利益達1億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將裁定移送地檢署,並面臨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民法第187條,少年需與法定代理人連帶負賠償責任。你涉詐,父母一起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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