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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幼苗-童心協力-婦出關懷
- 發布日期:110-03-19
- 發布單位:婦幼警察隊
一、案情摘要:
本市1名50多歲男子坐擁上億房產,與配偶離異,獨力扶養輕微腦性麻痺的兒子,因擔心孩子身體缺陷就學會遭同儕霸凌,以致已經12歲了,連小學都沒唸過,也沒安排自學。男童常一個人在家,牙齒都掉了,卻未曾就醫且三餐不正常,致男童營養不良,體重只有20多公斤,身形瘦弱如柴。社會局為了保障男童的身心發展以及受教權益,透過高風險整合型安全網,跨局處成立查找行方不明兒少關懷行動專案小組,請警察協助,終於找到男童執行強制訪視,妥善緊急安置男童。
二、執勤點滴:
警察為查找男童積極協尋,期間警察聯絡上男童父親,但父親表示已將孩子帶到屏東居住,但未見男童行蹤,專案小組最終決定依法強制訪視。經過近月的分析研判,雖然父親常在半夜活動,仍然無小孩蹤影,過濾可能處所後,經驗告訴我們男童最可能在這裡。
當天氣溫只有8度,我們攜妥裝備檢視相關資料,再與轄區分局聯繫確認,整裝前往指揮所,雖然天氣冷,但我們心很熱,各依分工執行,等待時機全力以赴。終於時機成熟,當消防人員撬開大門那一刻門口滿滿雜物不斷掉落,我們爬過雜物堆,在漆黑佈滿黏鼠板的屋裡尋找男童,終於在3樓角落的沙發發現男童,身形看來身高只有110公分、體重約僅20公斤,與同齡的孩子有明顯落差;當時適逢寒流來襲溫度約為攝氏8度,對照大家身穿的外套蓋著薄被的他格外令人不捨,立刻將孩子帶離原住處緊急安置。父親用他認為「對」的方式保護,但這樣的愛令人窒息,剝奪孩子接受教育、接觸人群、面對社會的機會,這是對的嗎?
為了個案能獲得適當的照顧,本次任務雖然耗費時間及心力去追查,尤其在外是等待救援的那段時間,每一分每一秒每一條神經都是緊繃著,深怕一個不留神就會有所閃失,心裡只有一個信念就是順利達成任務「救出孩子」,直到找到孩子的瞬間,我知道孩子的將來將會因為我們有改變,所有的辛勞也甘之如飴。我想這就是警察工作最可貴的地方,能夠幫助到社會上需要幫助的人們。也是我能堅持警察工作的原因吧!公部門要做的是讓案件不僅是案件,而是在強制行為背後讓當事人有更多的理解,公權力的介入與所有人的共同目標是希望孩子有更健康安全的成長環境。
三、名詞解釋
(一)何謂強制訪視?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0-1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受其委託之機構、團體、專業人員,進行前條訪視、調查及處遇遭拒絕,合理懷疑兒童及少年有危險、危險之虞或有客觀事實認有必要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請求警察機關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為即時強制進入或為其他必要處置。
(二)何謂緊急安置?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規定,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必要時得進行緊急安置;又按同法第57條規定緊急安置不得超過72小時,若為保護兒童得向法院聲請繼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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