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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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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霸凌怎麼辦?

反霸凌
  • 發布日期:113-06-16
  • 發布單位:婦幼警察隊

       顯性的霸凌如肢體傷害、勒索恐嚇能透過醫院開立的驗傷單、學校監視器畫面中找到證據,霸凌行為通常在同一個被害人身上反覆發生,除了盡早讓學校介入外,被害人也能依法提出刑事告訴(若加害人未滿12歲,報案後則回歸社政、教育系統處理)。

       相對於顯性霸凌,隱性的霸凌讓人難以察覺,這類行為通常發生在女生的同儕間,譬如聯合其他同學孤立被害人,一旦分組活動沒有教師的介入,被害人就無組可去;或是聯手嘲諷被害人在意的缺點,讓被害人飽受精神折磨,在同儕影響最重要的求學階段,被害人無疑進退兩難,一方面無法逃避上學,一方面又要處理複雜的人際關係,此時求助留下紀錄就是證據之一。如:有學校輔導室設有○○信箱,被害人可利用信箱先向輔導室求助,或向家長反映,讓家長透過聯絡簿與導師溝通,不要覺得沒有證據只能承擔這一切,這些求助的系統都是證據的來源,當然也能撥打反霸凌專線,尋求協助才能遏止霸凌行為繼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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