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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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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傳A片有違法嗎?

散布猥褻物品
  • 發布日期:112-12-27
  • 發布單位:婦幼警察隊

      如果在LINE群組轉傳成人影片,影片通常沒有阻隔措施,有可能構成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所謂猥褻物品是指客觀上足以使人產生性慾,過去大法官解釋認為猥褻是一種評價性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內容可以跟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的論述連結,且須引起一般人羞恥或罪惡感。大法官釋字第617號解釋將猥褻物品分為兩類:

1.硬蕊:暴力、性虐待或人獸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的資訊及內容。

2.軟蕊:除硬蕊之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或物品。

      硬蕊的猥褻資訊或物品是不能散布販售的,否則會違反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軟蕊的猥褻資訊或物品只要能採取安全的阻隔措施,例如包裝、警語,即可販售,不會有違反刑法第235條的問題。此外,若轉傳「兒少性私密影像」,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將會構成「散布兒童與少年性私密影像」罪,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對比刑法第235條刑度更加嚴重,萬不可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