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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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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性隱私-視訊裸聊篇

妨害性隱私-視訊裸聊篇
  • 發布日期:112-10-25
  • 發布單位:婦幼警察隊

刑法28章之一「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在112年2月10日上路,主要包含有未經同意拍攝、強暴脅迫拍攝錄、未經同意散佈、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之性影像,罪刑從3年到7年,且上述連同未遂犯都要罰。

近期妨害性隱私的案件中以「視訊裸聊」最為常見,加害人會先在各種社交APP內撒網,與被害人聊天後,加害人會要求跟被害人一起視訊自慰,目的是側錄被害人視訊影片,並以影像威脅被害人購買遊戲點數或付一筆金額給加害人,否則就要將影片散播出去;視訊裸聊無法讓雙方更了解彼此,只會將自己推向危險中。面對任何要求性影像的要求要保持警覺,提高軟體的隱私設定,遇到上述的情況應立即報案,並透過性影像處理中心將私密影片或照片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