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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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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制

圖-夫妻財產制
  • 發布日期:112-08-14
  • 發布單位:婦幼警察隊

       新聞報導一位年收入高達600萬的工程師,他在徵婚時提出了一些看似合理簡單的要求,聲稱未來老婆不必太漂亮,只要清秀幽默就好;如果老婆工作不賺錢,就留在家裡生孩子、顧家庭;每天要煮好三菜一湯等待他回家;因為工作忙碌下班太累,老婆不能要求他陪小孩玩或做家事;最好偶爾還要幫他按摩放鬆;而且他也不會戒菸,但如果對方氣管過敏,他也會遷就到陽台抽菸。此外,工程師還表示妻子只要專心顧家庭,每個月會給老婆2萬元的零用錢,家裡的開銷都「實報實銷」。

       新聞一出褒貶不一,有人說是創作文,收入到達這種程度根本無需徵婚;有人覺得這是矮化女性,每個月請一個清潔員或保母都不只這個價錢,更何況還要兼職按摩師。也有人提出看法,究竟這工程師收入是想要與老婆分享的,還是只是想請一個廉價勞工,老婆每個月請終點工、保母到府若是能實報實銷,但勞力和金錢的付出上會相差很多。

一、法律肯定家務勞動價值

   這就讓我們想到最辛苦的行業,美其名叫家管,其實就是所謂的家庭主(夫)婦,包辦家裡所有大小事,全年365天24小時無休,還沒有收入,伸手拿錢還要被看不起。但想想沒有這些付出,那些外出打拼的另一半如何無後顧之憂的奮鬥,這種勞動價值應該是被肯定的,不管是在外工作或是在內持家都是對家庭有極大的貢獻。

二、夫妻財產制

   為了保護婚姻中經濟弱勢之一方,於民法有規定法定財產制,若無特別約定,夫妻一概的採用此財產制,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例如離婚、死亡、改用分別財產制時可對於婚後的財產(扣掉負債、撫慰金和無償取得的財產),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跟另一方要求差額的一半。

三、注意事項

(一)此權利有時效性,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分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或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五年亦同。例如兩願離婚後,即可要求分配,若超過兩年不行使,就會失去此項權利。

(二)此權利得拋棄,通常會約定在離婚協議書上。所以在簽字前要仔細看清楚,不要為了趕快離婚,就隨意地拋棄權利。

(三)為避免另一半惡意掏空或脫產以規避財產分配,如果發現對方有不當金錢轉移之跡象時可依民法第1010條隨時改用分別財產制,先行分配婚後財產。這是為避免婚姻訴訟可能不是一時半刻可結束,到最後對方名下早已無財產得分配。

(四)同上,如果有證據證明另一半是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應將五年內處分的婚後財產追加計算的。除非這個處分是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

(五)最後有一重點在衡平原則,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得請求法院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法院會參酌夫妻婚姻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長久、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作考量。避免不務正業、不負擔家庭責任的配偶,想透過離婚分配高額的財產致富可能性。

四、未來

當然想證明是真愛不是為了對方的錢的,可以約定分別財產制,財產分別管理處分,不會衍生分配的爭議。或者也想用金錢保障對方或者想一起打拼奮鬥的夫妻,也能選用共同財產制,不論婚前婚後,只要是名下的財產都可以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