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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性別暴力犯罪防治四法知多少?

數位性暴力圖
  • 發布日期:112-07-01
  • 發布單位:婦幼警察隊

數位性別暴力犯罪防治四法知多少?

本法在2023年2月上路了,本次修正同步增修「中華民國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四部重要法律的相關規定,透過專章保護、加重罪責、配套措施及強化保障等。

一、修法緣起

國內外重大數位性暴力事件

2020年南韓一起大規模網路性犯罪「N號房事件」被揭露,主謀透過非法取得的性愛影片,吸引會員付費加入,參與者高達26萬人,震驚全球。

2021年10月19日,警方透過「換臉事業」的資金流向,發現嫌犯為youtuber小玉和其助理,將兩人逮捕。發現自2021年7月起小玉透過DeepFake技術,將立委高嘉瑜、高雄市議員黃捷、藝人雞排妹、網紅「白癡公主、奎丁、蕾菈」等名人的臉合成在謎片女優身上,不法牟利約1,338萬多元。

二、數位性別暴力四法如何適用?

(一)偷拍、散布、製作不實性影像

成年人用刑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專章,相關規定在刑法第319-1條到第319-6條

未成年人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相關規定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8條、第39條、52-1條

(二)業者移除義務

網際網路平台業者知有性侵害犯罪、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犯罪嫌疑情事,應先行限制瀏覽、移除犯罪有關網頁資料、並有通知警察機關及保留相關資料供司法調查之義務,相關規定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8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

(三)沒收機制

性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需沒收。規定在刑法第319-5條,兒少性剝削條例第36條、第38條、第39條、52-1條末款

(四)被害人保護服務措施

準用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服務措施,適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如被害人身分隱私保密、刑事司法程序保障、保護扶助服務如法律訴訟協助、心理諮商轉介及申請犯罪補償金等輔助。

三、你一定要知道

(一)下架性影像方面

衛福部首頁已設立「性影像處理中心」,若尚未遭散布,但有可能遭散布用StopNCII.org 

何謂StopNCII.org

此為隸屬於英國非營利組織,透過此平臺的技術,可以將私密影像轉換成獨一無二的代碼,而只要是相同的私密影像,即便是複製檔案,所轉換出的代碼都會是一模一樣。基於這樣的特點,這樣的代碼也被稱為「數位指紋」。

StopNCII.org會將這些代碼,分享給願意一起打擊私密影像散布的合作公司,讓他們可以在自己的網路平臺上偵測並移除該些私密影像。

(二)證據保全方面

1、勿刪除任何資料例如加害人的帳號、好友、與加害人的對話紀錄、被散布的性私密影像內容。

2、紀錄該篇散布網址。並向網站檢舉強制關閉其帳號和提高網站隱

私權。

3、使用手機、相機、螢幕截圖方式擷取全版畫面,務必含電腦日期、張貼者的名稱、在網路上所使用的匿名、ID、帳號等。

(三)勇於報警

還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或社政單位如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展翅

協會、數位女力聯盟等尋求協助。

四、結語

再次呼籲對於數位性別暴力,不觀看、不下載、不分享、不持有

並且不譴責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