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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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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劇教會我們的婦幼議題-沼澤謀殺案

追劇教會我們的婦幼議題-沼澤謀殺案
  • 發布日期:112-04-25
  • 發布單位:婦幼警察隊

大家好~今天婦幼隊想與您討論一部電影《沼澤謀殺案》涉及到的婦幼相關議題,您看過這部電影了嗎?
  電影的開頭是一名外表純潔、看似單純,卻被市中心居民嘲笑排擠的「沼澤女孩」奇雅坐在被告席上,奇雅因涉嫌殺人案遭起訴,於法庭受審,並以倒敘法介紹奇雅的家庭背景及她與死者的關係。
  奇雅出生在位於沼澤邊的一個小房子裡,在這個看似平凡的小康家庭中,卻因為爸爸會家暴所有家人,使得家人一個一個趁爸爸不注意時離開這個家,最終剩她與爸爸兩人,酗酒、暴力、不曾盡到照顧義務的爸爸最後也離開了她,剩奇雅一人守著這棟在沼澤中的房子。
  奇雅本不識字,是她的第一個戀人泰特教會她識字,也給了對動植物擅長繪畫的她一個未來能養活自己的方向,但卻在奇雅最需要泰特的時候打破承諾,離開多年。離群索居的奇雅被市中心的人們認為怪異、無法融入社會,此時認識了本劇的男性死者—柴斯,柴斯生前曾是奇雅的愛慕者,並與奇雅相戀,但遭奇雅發現其實他有未婚妻後,柴斯不僅對奇雅妨害性自主未遂,也對其實施多次暴力、跟蹤騷擾行為,種種跡象加上居民們對奇雅的刻板印象,讓整個城鎮都覺得奇雅就是殺人兇手。
    奇雅的律師曾問她,遭遇了性暴力、傷害等等為什麼不報警,奇雅的回答則是:「這個鎮上不會有人相信我說的話。」奇雅在法庭上的表現讓人又心疼又憐憫她,究竟她到底是不是殺人兇手呢?
   看到結局後,奇雅手繪的線索及檢警都找不到的關鍵證物卻又讓人不寒而慄。奇雅遭遇的事其實也涉及了許多婦幼議題,從小她生長在家庭照顧功能不全的脆弱家庭,爸爸對母親實施家庭暴力,對小孩們實施兒少虐待,讓這個家最後完全破碎。
   而奇雅的感情路上也非常坎坷,她在發現遭第二個男友柴斯欺騙感情後,
下定決心要與柴斯斷開感情並不再互相打擾,此時卻遭柴斯三番兩次於家門口堵人,奇雅那原始又純樸的小屋及她的繪畫創作甚至遭到柴斯無情的破壞,奇雅也被打的鼻青臉腫,甚至在談分手時險些遭到柴斯的暴力性侵害,以下就臺灣的法條部分與大家做討論。
無論是現有親密關係或曾有親密關係,只要是交往期間或分手後遭受對方的暴力(肢體暴力、言語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等)皆可以蒐證、驗傷、報案及聲請保護令。

法條參考: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規定: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二、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
三、目睹家庭暴力:指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暴力。
四、騷擾: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五、跟蹤:指任何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或其他方法持續性監視、跟追或掌控他人行蹤及活動之行為。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規定: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第 221 條規定: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第 222 條規定: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
四、以藥劑犯之。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
八、攜帶兇器犯之。
九、對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或散布、播送該影像、聲音、電磁紀錄。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